公司治理運作

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,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,暨與財團
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,
應依下列原則為之:
一、保障股東權益。
二、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三、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。
四、提昇資訊透明度。

本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,考量
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,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
度,且應隨時檢討,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,俾確保該制度
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。

本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作業外,董事會及管
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評估結果稽核報告。本公司宜建
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間之溝通管道與機制。董事就內部控制
制度缺失檢討應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,並應作成紀錄,追蹤及
落實改善。

本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,賦予充分權限,促其
確實檢查、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,以確保該
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
任,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。